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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萝岗区走私文物罪辩护律师

发布者:刘俊晓 | 来源: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发布时间: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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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13512797164同号  345930988  刘俊晓律师,毕业于广东法学院,系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曾任广州市经济法学会监事会副监事长。刘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经验,尤其擅长刑事、刑事辩护等方面的业务,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技能。刘律师办理的案子曾被全国报刊《新快报》报道过。在2013年,荣获广州市律师学院“学员”荣誉称号,在2014年,被广州市经济法学会聘为监事会副监事长。在2017年我所被评为“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在2018年,刘俊晓律师入选了广东省刑事辩护律师库。

 

 为进一步推进司法公正,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执业权利,规范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执业行为,根据《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部、司法部、法制工作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第三条 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条 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中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两名或两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18号华以泰国际大厦6604室,交通:公交车站:正骨医院  地铁:一号线农讲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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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刘俊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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